裁判员守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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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员守则

在体操比赛中裁判员应遵守的规定。1993~1996年《国际体操男子评分规则》中,第1部分“裁判员、教练员和运动员守则”的第2条“裁判员的一般权利和义务”写到,裁判员必须要与体操紧密相连,不断参加实践,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。裁判员的基本条件是:熟知国际体联评分规则和技术规程;在比赛中表现出良好的教育、体育道德水平;参加赛会的裁判指导会和情况通报会;比赛前1小时到达比赛馆;对自己的工作做好认真的准备;服装整齐,深蓝色上衣、灰色裤子、浅色衬衣和领带;比赛中不离开自己的位置;工作时不与教练员、运动员或其他裁判员讲话。

(本文共261字)